北海救助局曹妃甸工作船码头海洋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发布时间:

2022-03-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2018年第4号)和《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现将北海救助局曹妃甸工作船码头海洋工程的环境影响情况进行公示,公众如有意见可联系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或建设单位。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北海救助局曹妃甸工作船码头海洋工程

项目性质:新建

工程概况:本项目位于曹妃甸工业区一港池北侧靠西岸区域,为救助局工作船码头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救助局工作船码头工程和配套服务设施,设计船型为8000kW救助拖轮+712kW救助艇,设计泊位长度146m,其它配套设施工程主要包括辅助建筑物、给排水、通电通讯工程等。

码头面顶标高为4.5m,码头前沿设计底标高为-7.3m。停泊水域宽度为31m,船舶回旋圆布置在码头前方,回旋圆直径为149m,回旋水域设计底标高-7.3m

本港池进港航道南端与现有一港池航道相接,航道长度约1.12km,轴线走向为130°31´11″310°31´11″,航道设计底标高为-7.3m,航道宽度为62m

二、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施工过程产生的影响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填海造地工程、岸线改造工程及港池疏浚工程。填海造地工程为区域整体实施,不新增围填海,施工期水环境影响主要来自疏浚过程产生的悬浮物、施工作业人员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施工船舶产生的含油污水等,主要污染因子为SSCODCrBOD5、石油类、氨氮。固体废物环境影响主要包括疏浚泥沙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等。

2、运营期产生的影响分析

项目运营期无污染物产生,对海洋环境无污染性影响。

三、主要治理措施

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污染物的主要治理措施包括:

1)水污染防治对策措施

本填海工程已完成吹填造陆施工,通过查阅监理报告等相关资料,在吹填造陆施工过程中主要采取了以下水污染防治对策措施:施工单位在挖泥吹填施工过程中避开了繁育期;施工期船舶产生的含油污水与船舶生活垃圾一并交由陆上接收,委托了相关统一接收,未向海洋排放;施工人员生活污水设置防渗旱厕,定期清理作为农肥使用,其他生活废水经收集后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场地或原料堆场洒水抑尘;陆域吹填前本工程周边围堤已经形成,吹填过程中泥浆在围堤有足够的时间沉淀,在整个吹填期间未发生围堤坍塌等导致泥浆外溢的泄漏事故;在进行吹填作业时,施工单位定期对绞吸式挖泥船、排泥管及其连接点处进行维修、检查,避免了泥浆外漏。

2)疏浚悬浮物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承包合同中要有环境保护方面的条款,并附有环保要求的具体内容;项目施工过程中同时进行现场监测,采集真实规范的样品,对水质进行监测;挖泥作业前做好施工设备的日常维护,检查泥驳密封性,防止运输过程中船舱泥浆外溢,避免淤泥泄漏造成二次污染;在超出其安全系数的恶劣天气条件下,应停止作业,切不可为赶任务而冒险作业。

3)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填海工程已完成吹填造陆施工,吹填造陆施工过程中固体废物主要产生与施工船舶垃圾,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船舶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陆上接收,委托了有资质单位接收统一处理。

四、环境影响报告评价主要结论

项目用海符合《河北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和《河北省海洋环境保护规划(2016-2020年)》。本项目建设用海阶段已整体围填形成陆域。项目填海造地施工对海洋环境的影响已经结束。因此不会对水动力环境、地形地貌和冲淤环境产生影响。工程后续施工主要为岸线改造及港池疏浚的施工,根据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和影响预测结论,该工程对环境影响较小,能够满足功能区环境质量标准要求。环境风险较小。因此,从海洋环境保护角度看,工程选址符合功能规划,项目建设可行。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全文网络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19YVtkh2aKDzae-tihmR4g   提取码:mjp6

六、公众意见表网络连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七、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交通运输部北海救助局

单位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芝罘岛东路99

  人:王慧群

联系方式:0535-6598123

八、承担环评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大连九星海洋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涟景园55单元31

  人:孙女士

联系方式:13840874214